菲判華漁民「非法捕魚」 囚6至12年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和菲律賓就南海主權爭議持續的敏感時刻,菲國普林塞薩港法院昨裁定十二名去年四月被捕的中國漁民,在菲律賓西南部的圖巴塔哈群礁「非法捕魚」罪名成立,判監六至十二年不等。漁民全部否認控罪,稱他們是從印尼返回中國途中遭遇惡劣天氣擱淺,當時不知身在菲國領土,將提出上訴。

辯方:惡劣天氣迫使

法新社報道,被控的十一名中國漁民和一名船長昨安靜坐在法庭內,聽法院工作人員用英文宣讀判決書。法院判處船長監禁十二年,而其他十一名船員的刑期則從六至十年不等;此外,他們每人還被罰款十萬美元(約七十八萬港元),漁船也被沒收。判決書亦被翻譯成中文。

菲律賓海岸警衞隊發言人去年四月九日引述圖巴塔哈群礁管理辦公室指,涉案中國漁船去年四月八日晚間十一點四十分許在礁區擱淺,船上共有十二名中國船員,菲方即時沒收中國漁民的設備和漁具,並扣押船隻。

負責為這批中國漁民辯護的菲律賓公共檢察官辦公室律師稱:「我們認為中國漁民是無辜的,他們不是故意進入菲律賓領土,而是受惡劣天氣迫使」,聲稱將會提出上訴。

美艦曾擱淺僅賠錢

圖巴塔哈群礁一九九三年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被菲方列為禁航區。美國一艘掃雷艦去年一月亦曾在圖巴塔哈群礁擱淺,造成更大破壞,但菲方僅向美國提出約一百三十三萬美元賠償,沒有提出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