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前黨委常委、統戰部前部長王素毅,因受賄一千零七十三萬元人民幣,於本月十七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終身剝奪政治權利,個人財產全部沒收。王素毅的律師昨日表示,王已經明確表示不上訴。根據內地法例,被告人在一審判決後十天內不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即開始生效。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