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告上法院 啃老兒逐出家門

北京一名廿九歲青年大學畢業後不願工作,賦閒在家當「啃老族」(依賴老人生活的成年人)達七年之久,甚至帶女友回家同居,惹父母不滿。面對父母的勸說,該青年竟理直氣壯地指父母有義務養活子女。兩老早前將兒子告上法院,要求兒子搬走獲准。惟兒子拒絕離開,近日法院批准對該青年強制執行搬遷令。

生於小康之家的徐青(化名)是家中獨子,從小獲父母呵護備至。大學畢業後他以「找工難」為由拒絕工作,徐父便安排兒子到友人的公司工作。豈料徐青工作三個月後,指工作沒意思便辭職不幹,待在家中。徐父見兒子長時間在家游手好閒,終於忍不住為其找工作,但兒子一概以「沒意思」為由推掉,繼續向父母伸手要錢過生活。

強辯「父母有義務養我」

終日在家上網的徐青,去年在社交網站上認識了一名女網友。雙方不久發展成情侶關係,徐青更把她帶回家同居,兩人的生活開銷皆靠徐的父母支付。兩老對此舉十分反感,從最初的勸說演變成雙方大打出手,徐青更振振有詞地指「沒工作也有權談戀愛,作為父母你們有義務養我」。夫妻兩人對於兒子「啃老」一籌莫展,無奈下決定訴至海淀法院,要求他於限期內離家。

法官指,徐青已成年且有勞動能力,卻不願自食其力,不符合法律上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意義,因此父母對他沒撫養義務,判他六十天內搬離徐家。惟判決生效後徐青拒不履行,再遭父母申請強執令。離家當日徐青百般阻撓,還吼父母稱「你們就是想逼死我,我讓你們斷子絕孫」。

「啃老」現象近年成為內地普遍的社會現象,江蘇已於一一年三月實施《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時,老年人有權拒絕。山東早前亦就有關條例草案徵求公眾意見,擬立法遏止「啃老」現象。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