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拾遺 母向失主索酬

四川成都一名十歲男童小峰日前在巴士檢到一個銀包,小峰希望用「意外之財」買他夢寐以求的單車,母親則提議物歸原主,但要求失主給予一千元(人民幣‧下同)作報酬,失主最終支付三百元為小峰圓夢。網民狠批這名母親教壞兒子,內地律師亦指有關行為可能構成敲詐勒索,或要負上刑事責任。

在農村長大的小峰周日與母親搭巴士時檢到一個銀包,內裏有近五百元現金以及數張銀行卡。小峰非常興奮,打算拿這些錢去買一部單車。其母柳芳沒有反對,但提出先找到失主。

柳憑銀包內的一張單據發現失主的電話,成功聯絡上失主李波。李波表示願意給予二百元作報酬,豈料掛斷電話後李收到柳的短訊,稱要李付一千元給她兩個孩子買單車,否則會將銀包丟棄。

李波覺得自己被敲詐決定報警,並向傳媒求助。記者陪同李與柳見面,柳拿出銀包的現金在李面前點算,證明自己沒有私下扣起,不過數分鐘後她又稱銀包內的現金要留下,其他東西可以歸還,最後記者表明身份,柳立即將錢及銀包一併歸還。

律師:或構成勒索

柳透露他們一家住在農村,小峰步行上學需要一個小時,家中只有丈夫在地盤打工,根本沒有錢買單車,才想向失主索報酬。李於是帶小峰去買單車,最終選了一輛價值三百元的摺疊單車送給小峰。

有內地律師表示,路不拾遺是內地法律規定的公民義務,但拾得者可要求失主支付保管歸還所產生的費用,但前提是索要的金額合理。若拾得者索求過高的賠償費,可構成侵佔,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威脅的方式強行索要財物就是敲詐勒索,失主可循法律途徑作出追討。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