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規定 禁媒體發布機密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印發《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新聞單位應健全保密制度,禁止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傳遞國家秘密、在私人交往及通訊中涉及國家秘密。《辦法》又規定,新聞從業員不得違反保密協議約定,向境內外其他媒體、網站,或通過博客、微博、講座等任何渠道及場所,提供或發布職務行為資訊。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