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成為全國兩會的焦點,最高人民檢察長曹建明透露,中央將很快公布司法改革的方案,希望通過司法透明來倒逼司法公正。誠然,司法改革事在必行,問題是司法量刑不一,如何杜絕法官上下其手呢?
據全國人大代表臧世凱披露,他最近關注了三宗發生在不同地區的案件:第一宗,受賄十萬元,而且只受賄這一筆,被判了十年;第二宗,受賄五百一十四萬元,被判十四年;第三宗,受賄金額為三百多萬元,判了十年。在臧世凱看來,這是不可思議的,法官顯然在量刑的把握上存在嚴重偏差。
類似問題在內地司法界長期存在,按照法律規定,貪賄十萬元以上,量刑標準就是十年,但現實生活中,貪賄幾十萬元、幾百萬元,基本上也是判十年以上,即使涉案金額在幾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的,也不過是無期徒刑。如此寬泛的量刑尺度,使得全國大量職務犯罪中出現了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量刑不一給了很多法官操作空間,如果涉案當事人送的紅包足,法官便以最低標準量刑,如果涉案當事人沒送紅包,法官在斷定量刑標準時,往往就高不就低。在此過程中,很多律師成為法官收取紅包的白手套,形成一條以法謀私的利益鏈。
不僅職務犯罪領域如此,殺人案定罪也是如此。中國司法正向國際靠攏,主張慎殺少殺,這反而成為法官生財的機會。很多法官打着保護人權的名義,收取大量錢財,給罪大惡極的殺人犯法外施恩,處以死緩,留其一命。內地司法界調侃,勾命的閻王早已成為財神爺。
中國司法漏洞無處不在,類似自首、立功、退贓等從輕處罰情節認定的標準也非常寬泛。目前,職務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退贓等情節都可以獲得從輕處罰,但這些情節帶來的從輕處罰到底要「輕」多少,沒有任何規範,這就造成各級檢察院、法院在辦理案件中自由裁量權過大。
以早前震驚海內外的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張海為例,他從審判開始,到進看守所監押,再到服刑期間立功,一直到外逃,都存在司法腐敗,有一個龐大利益集團幫他活動運作,搞定了公安、檢察、法院以及監獄等方方面面,法律程序變成了環環相扣的灰色利益鏈。
立法本着改造目的設計了諸多人性化條款,原本是激勵入獄者「重新做人」,保護人權。但由於缺乏足夠的監督,這些人性化的條款很大程度上卻被異化為刑罰執行腐敗的「後門」,成為一些人斂財的通道。中國要真正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了要加強輿論的監督之外,法律體系的自我完善與改革,堵塞各種腐敗的漏洞與空間,同樣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