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百姓維權入獄 許志永何罪之有

從揭露學校豆腐渣工程的譚作人,到為結石寶寶奔走的趙連海,再到推動教育平權及官員財產陽光法案的許志永,內地維權人士一個接一個淪為階下囚,不僅讓中國司法蒙羞,更令人質疑當局反腐只是一場戲。

內地維權律師許志永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監四年,法庭指其「無視公民正確行使權利的規範,多次組織在政府機構附近、商業繁華地區,實施多人聚集及拉橫額的活動」,「依法」判刑。然而,在許多基層市民心中,這項判決不公不正,被告的代表律師更形容判決是「中國法治的悲哀及恥辱」。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許志永是理想主義者,多年來致力民間維權,一腔熱血,幫助過許多無力打官司的弱勢階層,這也令他在基層民眾中擁有相當高的支持度。而他所做的一切,不過是依法維權,並非要打破既有秩序。他曾經對登門拜訪的本港學生表示,應該對政府多些忍讓,多些諒解,給予空間時間讓當局改善。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如今卻遭「法律」制裁,這是何等諷刺,又是何等荒唐!

拒絕改良 刺激革命

教育不公是內地痼疾,由於戶籍制度的桎梏,大部分入城農民工的孩子無學可上,輸在人生起跑線上,早已惹起天怒人怨。許志永呼籲當局重視並解決問題,既合情更合法,如果連這樣的公民權利都被剝奪,甚至要受牢獄之災,還有天理嗎?當局將許志永關入大牢,同時也將自己推到億萬民眾的對立面。

至於許志永呼籲官員公開財產,這既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反腐鐵律,也是當局的承諾。許志永的要求順應潮流,代表民意,何罪之有?財產轉移海外的裸官可以原職留任,要求陽光法案的公民反而有罪入獄,公義何在?

更加可笑的是,內地官方傳媒對許志永案從頭到尾隻字不提,好像神州大地一片「和諧」,這宗千古冤案從來沒有發生,這恰恰反映出當局的心虛和對公民維權意識的恐懼。正如許志永在未能宣讀的結案陳詞中指出,官方指他在推動教育平權、隨遷子女就地高考和呼籲官員財產公示的行動中擾亂公共秩序,表面看這是一個公民言論自由與公共場所秩序的邊界問題,實際上,這是官方是否把公民的憲法權利當真的問題。而更深層次的問題是,官方心中深深的恐懼,恐懼公開審理,恐懼一個正在到來的自由社會。

歸根究柢,當局不消除腐敗及不公的源頭,反而為了維護表面穩定而諱疾忌醫,拒納良諫,消弭異音,根本是倒果為因。許志永只是一個溫和的改良主義者,不是革命家,容納不下改良的後果,恐怕只能激起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