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轉由北京宣傳部主管

原光明日報集團和南方報業合辦的《新京報》,目前已變更為北京市委宣傳部主管主辦,南方報業同意向北京市委宣傳部轉讓其所持有的《新京報》百分之四十九產權,轉讓價為二億九千四百萬元人民幣,新京報社已在北京市編辦列入自收自支事業編制。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