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記者被控加重誹謗罪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壹週刊》因失實報道官非不斷,前年三月出版的《台壹》報道,女藝人羽庭和已婚經理人兼餐廳合夥人黃正斌有曖昧,黃因此控告撰稿記者何佩娟涉妨害名譽。士林地檢署認定何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前日以涉嫌加重誹謗罪起訴。

檢方指曖昧一詞不當

台灣媒體報道,檢方認為,黃正斌已婚,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解釋,曖昧一詞是指行事不光明磊落,有不可告人的隱私,而現行大眾習慣用語,亦將曖昧一詞,用於負面的男女關係,故將未婚女子與已婚男子冠以關係曖昧一詞,已對黃正斌的人格造成貶損。

《台壹》拍攝二人合照沒有親暱動作,何雖表示有向羽庭前經理人求證,但前經理人作證時稱對此事不知情,無法證明何報道所言,檢察官認定何佩娟為了銷量編造不實情節,將她以加重誹謗罪起訴。

據悉,何佩娟當時曾被羽庭控告誹謗,同樣遭檢方起訴,但移交法院審理後,雙方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