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週刊》報道失實判罰款

【駐台記者蔣永佑報道】台灣《壹週刊》再涉報道不實被判賠款。《台壹》在二○一一年十二月出版的雜誌,誣指挺馬英九的歌仔戲團明華園及當家小生孫翠鳳,領政府公帑在外表演,卻為國民黨立委候選人蔡正元等人造勢。孫認為《台壹》報道不實,起訴《台壹》侵害名譽權。士林地方法院昨審結,裁定《台壹》與雜誌總編輯邱銘輝、記者等須共同賠償三十萬台幣(約七萬七千港元)給孫,並在《台壹》與《聯合報》等四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全案仍可上訴。

反控林益世 二審駁回

判決書指,《台壹》在報道中使用「不當輔選」和「拿公帑挺藍營」部分,並非事實陳述,而是主觀意見表達,卻會讓讀者誤會,造成選舉不公。孫要求賠償約二百五十八萬港元及刊登道歉啟事。法官認為《台壹》不能證明所言為真,應負賠償責任及在報紙登道歉啟事。

另《台壹》不滿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指其報道不實、要求賠償一案,早前一審判決《台壹》敗訴後,高院二審昨日也駁回。去年六月《台壹》指林任立委時涉貪,被林控告妨害名譽。《台壹》認為林侵害雜誌聲譽而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