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出現史上最大宗法官貪污案。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被控審案收賄,特偵組昨依貪污等罪起訴,並請法官從重量刑。檢方偵辦間,查獲胡有現金、房產、存款共三億元(新台幣‧下同),即約七千七百萬港元不明財產,因此另起訴胡財產來源不明罪。
特偵組一○年接獲舉報,稱胡景彬以法官身份受賄。檢方經三年時間查出,胡於去年十月承審台中市一飯店股東訴訟案時,涉嫌與黃姓三奶串謀,向邱姓被告收取三百萬元(約七十七萬港元)及珠寶等賄款,然後於審訊中刻意偏袒,並不斷施壓起訴人及要求雙方和解了事。檢方另查出,胡疑以法官身份,透過廖姓朋友在多宗案件中游說被告人行賄,再與廖平分賄款。
檢方又發現胡的不明財產,遠超法官僅約二百多萬元(逾五十萬港元)的年薪,再者胡需支付妻子、兩名外遇及六名子女的開支,正常計算下是入不敷支,無可能剩大量資產,且胡無法證明許多房產及存款的資金來源,故另起訴他財產來源不明罪。
特偵組主任張進豐表示,胡的行為敗壞司法風氣,涉及財產不明罪的金額是司法人員之最,因此建請法官判處最嚴厲的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