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玉林市一名四十歲的吳姓男子,今年三月因其十五歲女兒放學回家後吃了用來招待客人的菜發生爭執,期間女兒向吳表示,可靠賣淫和檢垃圾來養活自己,吳怒火中燒,先把女兒勒死,隨後再強姦她的屍體。吳被捕後對犯案供認不諱,並稱:「殺人、強姦、放火,覺得這樣可被抓去槍斃,死快一點。」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