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與涉貪一億七千萬元的東莞市前市委副秘書長吳湛輝關係密切的香港男子劉巨浪,被指利用關係受賄、行賄逾三千萬元人民幣及二百六十萬港元一案,近日於廣東省高等人民法院終審宣判,法庭認為劉在案中為主犯,駁回其上訴,判劉巨浪十年有期徒刑。
案情指出,原本不符「三舊」改造條件的東莞田氏化工有限公司,為了受益於相關政策福利,其香港母公司連姓股東及盧姓項目經理,於一○年三月以重金託劉巨浪幫忙通過改造審批,先後支付劉三千零三十二萬元人民幣及二百萬港元。
劉巨浪收款後遂找吳湛輝解決事件,吳則交代虎門鎮委副書記鄭敏華跟進事件,並讓涉事公司通過三舊改造申請;隨後劉、盧兩次贈送鄭現金二十萬元人民幣及六十萬元港幣。
今年九月,佛山市中院以受賄及行賄罪,一審判處劉巨浪十年有期徒刑及罰款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