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曾因非法集資和合同詐騙罪,涉案金額高達逾十七億元(人民幣‧下同)的江蘇常熟「走佬」美女老闆顧春芳,昨在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顧春芳素有常熟「第一美女」之稱,案發後曾捲款逾六億元潛逃,至今仍有四億多元未追回。
中新網引述法院判決書指,顧春芳於○八年至一二年三月間,在背負巨額債務,明知無法償還的情況下,虛構其本人從事或合作投資煤炭生意、投資股票,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共計逾十七億六千餘萬元。至案發時,尚有人民幣四億五千萬餘元不能歸還。
法院認為,顧春芳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和抽逃出資罪,應予數罪並罰,因此作出死緩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等處罰判決。
四十一歲的顧春芳,前年案發時她曾捲逾六億元高利貸潛逃,去年三月在上海被警方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