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遊法下 39單位罰逾千八萬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新旅遊法今日實施,國家發改委早前聯同海南、雲南等進行專項檢查,發現接待旅行團的商店及旅行社聯合操縱價格,其中水晶店、螺旋藻店普遍存在價格欺詐;旅行社則以低價推銷及不履行價格承諾,三十九個涉事單位共被罰款逾一千八百萬元(人民幣.下同)。

抬價再打折 協議定價

有關檢查發現,接待旅行團的水晶店、螺旋藻店先違法抬高標價,再給予優惠折扣,部分產品標價在成本十倍以上,有水晶更高達百倍。一條成本價五元的「黑曜石手鏈」,標價四百七十元,增幅達九十四倍。

價格部門又發現,海南有水晶店為免同行競爭,協議統一價格、佣金標準、市場份額等內容,在統計每日收入後,各自提取營業額百分之廿一後再作分配。而雲南麗江八大旅行社於市旅遊協會分會帶領下,統一旅行團的對外報價,再按比例分配收益。

依據《價格法》規定,海南省物價局及雲南省發改委已對涉價格欺詐的水晶店及螺旋藻店,各罰款三十萬元。雲南省發改委亦根據《反壟斷法》,對牽頭壟斷的麗江市旅遊協會分會罰款五十萬元,參與協議的八間旅行社各須繳付相當於上年度百分之五銷售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