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摔童案兇徒判死刑

北京男子韓磊因不滿嬰兒車擋路,將嬰兒車上未滿三歲女童舉高過頭摔死,昨晨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韓磊聞判後當庭提出上訴;同案另一被告李明因窩藏罪,判囚兩年。控方律師表示對判決不感意外,又說在庭上臨時提出撤回對被告索償,是因女童死亡無法以金錢彌補。

檢方指被告韓磊雖飲酒又有近視,但案發時戴着眼鏡,亦未達醉酒狀態,加上嬰兒車並無遮擋,無可能不知摔的是孩子,加上無證據證明韓磊於摔下孩子的兩秒內會喪失辨認能力。法庭亦指韓磊不能正確處理他人矛盾而遷怒孩子,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另一被告判囚兩年

法庭根據韓磊的犯罪手段、情節、後果以及社會危害性,指其手段極為殘忍,主觀惡性極深,加上韓磊為積犯,與其前罪未執行的剝奪政治權利並罰,故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韓磊已當庭口頭提出上訴。案中另一被告李明以窩藏罪被判處兩年徒刑,由於他在案發時涉另一宗案獲假釋,與前罪並罰共處五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七年。

家屬撤回索償272萬

另外,法官於宣判前宣讀受害人父母提出撤銷對被告二百七十二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民事索賠。據受害人父母的代表律師稱,他們放棄對被告的索償,是因為他們認為即使賠償,亦無法挽回女兒性命。而被告的律師則認為,結果符合大眾期望,但因案件存在疑點,對被告不公平,不接受死刑的判決。

案發於今年七月,被告韓磊喝酒後坐上另一被告李明的私家車前往消遣,期間因停車問題與一名李姓婦人發生爭執,期間將嬰兒車內兩歲十個月大的孫姓女童舉高過頭摔到地上致死。韓磊曾因多次盜竊被罰,其中一九九六年夥同他人盜竊一輛四十萬元的轎車,轉手賣得三萬二千元,同年十月被判刑。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