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灰色收入」年6.2萬億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貪腐現象愈趨嚴重,據有關調查顯示,內地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灰色收入」年逾六萬億(人民幣‧下同),約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百分之十二,腐敗正向全社會蔓延,亦導致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

佔GDP百分之十二

《新世紀周刊》引述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近日發布的全國城鎮居民家庭情況調查報告指,內地城鎮前年灰色收入達六萬二千億元,約佔GDP的百分之十二。頂層家庭的收入,是底層家庭的廿倍;社會保障向高收入者而非低收入者傾斜。絕對收入差距和灰色收入總量仍繼續擴大。

文章分析,灰色收入正進一步膨脹,主要集中在部分高收入居民,並有向中高收入階層蔓延的趨勢,說明腐敗對社會的影響面在擴大。據稱,「灰色收入」一般是指無法甄別來路的非法收入。

中央新規禁豪華會議

此外,中央下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詳細規定開支範圍和報銷標準,規定每人每日會議費最高為六百六十元;除黨中央和國務院名義召開的會議外,其他會議不得超過二日,又嚴禁到風景名勝區開會和提供高檔菜餚等。

而中央軍委日前亦下發文件,明確要求對軍隊隊列(團級以上)單位和機關部門領導幹部、軍隊事業單位和保障性企業負責人,以及負責專項經濟工作的領導幹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同時對擬提升和離任的團職以上軍官,實施先審後提(拔)、先審後離(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