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書苗認行賄 靠劉志軍賺20億

內地鐵道系統貪腐案涉案關鍵人、被指與因貪獲判死緩的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關係密切的山西女商人丁書苗,被控行賄及非法經營罪昨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審。她被控行賄近九千萬(人民幣‧下同)為劉等官員買官和干預司法,另透過劉等人干預招標,協助多間公司中標鐵路工程從中抽佣,非法獲利逾廿億。丁對指控不持異議,惟其代表律師就部分控罪的定性辯護,案件擇日宣判。

曾為劉買官但失敗

控方指出,丁書苗為答謝時任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協助,令她及其親屬的公司○四至一一年間取得多項鐵路工程,遂兩次在劉授意下花共四千九百萬為其辦事,包括協助前鐵道部官員開脫或減輕罪責,並為劉欲成為省委書記疏通關係,但失敗收場。丁又被控○九年起卅八次行賄時任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以獲安排慈善事務樹立正面形象,涉及四千多萬元。

而在非法經營罪方面,丁被控○七至一○年在鐵道部官員幫助下,與投標各鐵路工程的公司商定以有償方式協助中標,並先後協助廿三間公司中標五十七個鐵路工程項目,投資額共計逾一千八百億,丁從中收取超過二十億回佣。控方指丁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而且嚴重擾亂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

「花多少錢都不吝嗇」

丁書苗承認上述兩項控罪,更坦承為劉辦事是要答謝他,起訴書指她曾供述「和劉志軍認識十年間,劉幫我掙了很多錢,凡是他安排我做的事情都會盡力去辦,花多少錢都不吝嗇。」但在行賄范增玉上,丁辯稱每次都是范主動索要金錢,她只是被騙以為做了善事。但她在最後陳述中感謝司法機關公正調查,希望考慮其身體情況從輕判處。

惟辯護律師在庭上指丁「不懂法」,所以對指控不持異議,認為丁行賄劉志軍的情況應認定為未遂、而對范更不構成行賄,而且丁所犯的不屬非法經營罪,只是刑罰較輕的串通投標罪。案件擇日宣判。

五十八歲的丁書苗又名丁羽心,涉足高鐵設備、影視廣告、酒店等多個領域,被形容為中國高鐵最大既得利益者之一。據悉她九七年認識劉志軍,此後在對方協助下生意進入巔峰。一一年初丁書苗被當局抓捕歸案,其後供出劉志軍,因而引爆牽連甚廣的鐵道部官員貪腐案。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