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薄案立威易 清除中共腐敗難

萬眾矚目的薄熙來案昨日一審判決,貪污、受賄、濫權三罪並罰,重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上台不久的中共第五代通過重判桀驁不馴的薄熙來殺一儆百,警告那些心有異志的政治勢力及野心家,並不令人意外,然而當局將之塑造為反腐打老虎的典型,卻缺少說服力。

中國歷史上的宮廷鬥爭一直是血雨腥風,也是影視作品的不老題材。中共也未脫窠臼,創立以來充斥你死我活的權力鬥爭,政變不斷。近二十年來,權力鬥爭被罩上反腐的光環,江澤民搞掉前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胡錦濤搞掉前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如今中共第五代又重罰前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歷史總是在不斷地重複,「借君項上人頭」以立威,薄熙來不是第一個犧牲品,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只要中國政局不改,類似一幕必持續上演。

政局不改 權鬥不息

所以,不管當局如何強調判決薄熙來是中國法治的「里程碑」,顯示「打蒼蠅也要打老虎」的決心,但這不過是自說自話而已。老實說,內地貪官多如牛毛,小小村官都可以貪污天文數字,以薄熙來級別之高,如果真的只貪污受賄二千多萬元,不僅不算「貪官」,簡直算是「清官」,將他視為「老虎」那是過譽了。試問如今在台上或已安全着陸的袞袞諸公,誰家不是家財萬貫?誰能證明財產清白?誰的子女沒有外國綠卡?誰沒有海外戶口、境外財產?官員財產申報制千呼萬喚不出來,阻力不就是來自最高層嗎?薄熙來淪為階下囚固然咎由自取,但比他更貪的人卻安然無恙,這就是中國特色的反腐敗。

就說去年底美國傳媒揭發前總理溫家寶家族通過國企上市斂財二十多億美元,有根有據,事實俱在,為甚麼當局不查?前人行行長戴相龍家族以及掌握大型國企的中共太子黨們,亦被揭國庫通私囊,為甚麼當局無動於衷?當局選擇性查案,只能凸顯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凸顯薄案是政治判決。事實上,誰會相信對薄熙來案的審理及判決是由山東濟南法院依法作出,而不是由中南海幕後拍板?

薄案堪稱近年最具爭議的大案,不僅薄熙來本人自稱冤枉,也有不少老百姓同情他。老百姓不敢奢望出污泥而不染的清官,只希望為官者中飽私囊的同時,也為國為民做一些實事,薄熙來正是這麼一個有能力、能幹事的貪官,這也是薄熙來倒台被判刑而支持者仍然不離不棄的原因。

一個薄熙來倒下去,還有千萬個薄熙來站起來。陽光法案一日不推出,反腐敗都是表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