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公安局長「不作為」案一審待判

【本報綜合報道】廣州舉報人區伯,因不滿廣州公安對一公車私用及套武警車牌車輛處罰過輕,狀告廣州市公安局長謝曉丹不作為一案,昨日在越秀區法院開審,將擇日宣判。區伯聲稱,若敗訴將繼續申訴,為社會討回公道。

指交警放生蛇王公務車

廣東媒體報道稱,三個月前,區伯在廣州街頭發現一輛政府公務車,辦公時間去買菜,而該車不但車頂裝警燈,懸掛的武警車牌後還有藍牌。

區伯報警之後,交警到場卻放走司機和車輛。經過區伯再次申訴,廣州交警才對司機罰款一千六百元。

但區伯認為對司機處罰過輕,於上月十五日將廣州市公安局長謝曉丹告上法院,指公安局行政不作為,未處理私裝警燈和套牌問題,要求法院判令廣州市公安局糾正處罰決定。

據稱,昨庭審中,區伯質問如市民私裝警燈,是否也可罰款了事,廣州公安當場無語。案件昨日一審結朿,將擇日宣判。區伯事後在法院外向媒體聲稱,若敗訴將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