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媽媽」雖勝訴 僅獲賠2641元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上訪媽媽」唐慧控告永州市勞教委案,省高級人民法院昨終審判決唐慧勝訴,獲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二千六百多元(人民幣‧下同),但就駁回其勞教委書面道歉請求。輿論高度關注判決,網民批評賠償金額過低,官方央視評論亦認為「不道歉使正義殘缺而黯然!」

求書面道歉遭駁回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早就唐慧案公開宣判,法院的判決指唐慧多次嚴重擾亂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應承擔法律責任。但永州市勞教委無考慮唐及其家人的特殊情況,加上湖南省勞教委已撤銷唐被判勞教的決定,要唐慧勞教九日是無法律依據。

永州市勞教委須賠償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一千六百四十一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一千元,但就駁回她勞教委書面道歉的請求。法院指,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要書面道歉,且在二審庭審中,勞教委方面已口頭道歉。

唐慧的女兒在○六年以十一歲稚齡遭強姦及被強迫賣淫,涉案者中有兩人被判死刑,四人被判無期徒刑,一人被判十五年徒刑。唐慧不滿裁決過輕多年來不斷上訪,去年八月被永州勞教委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送入勞教所。唐慧獲釋後向永州勞教委提出國家賠償並正式道歉。訴訟一審在今年四月被永州市中院駁回,她上訴至湖南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