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官場巨貪逃過一死震驚各界!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及濫用職權案,昨在北京一審判處死刑,但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代表律師表示不會上訴。法院對劉志軍的免死判決引起社會嘩然,網民紛紛質疑法院輕判。在輿論壓力下,審判法官緊急出面澄清,指劉論罪應當判死,但因其如實交代犯罪事實,贓款大部分追回,且認罪悔罪因此判以死緩。
劉志軍案昨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劉志軍因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濫用職權罪判刑十年。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書指經審理查明,劉志軍擔任公職廿五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前南昌鐵路局局長邵力平、山西女商人丁羽心(即丁書苗)等十一人升職或承辦鐵路工程等,共收賄六千四百六十萬元人民幣。法院認為,劉志軍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令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到重大損失,情節也特別嚴重,加上證據確實,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在判決後,辯護律師錢列陽指劉志軍不上訴。不但輿論一片嘩然,網民對判決結果多感失望,紛指法院明顯輕判,如此巨貪竟然免死,未來反腐將更加艱難。有人指宣判僅半小時草草結束,案件或涉政治審判,質疑當局有意放生「大老虎」。
官媒隨後發表審判長白山雲專訪,她承認劉志軍按罪理應立即執行死刑,但她列出三項理由,包括劉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配合辦案機關追回大部分贓款;在偵查、起訴、審判期間,認罪態度好,有悔意等。法院因此從輕處罰,不用立即執行死刑。
白山雲還指劉志軍濫用職權,使得丁羽心等人謀取利益逾卅億元,並澄清早前報道提及的三百七十四套房產、八億現金是丁羽心等人不法獲利,而非劉犯罪所得。據報道,劉志軍案上月九日開庭審理,之前他曾對律師表示「生是組織的人,死是組織的鬼」,「無論生死,都不上訴」。
1 劉志軍在調查期間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且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檢察機關及辯護律師提出依法可從輕處罰。
2 案發後劉志軍及其家屬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其受賄贓款大部分已追繳。
3 劉志軍在偵查、起訴、審判期間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
-判決嚴重黑白顛倒、只會令腐敗更加盛行猖獗。
-判決對不起高鐵事故的亡靈。
-對高官審判都是所謂的「政治審判」,沒有多大司法意義。
-劉志軍死緩,「老虎蒼蠅」們都笑了,中國應廢除死刑。
-死刑之門對部長書記關閉,對平民百姓敞開。
-哪個貪官在法庭上不是痛哭流涕?不是認罪態度好?
-法律若不是公正與正義的武器,便是邪惡的護身符!
-劉志軍過幾年保外就醫重獲自由,隱蔽財產可享受幾世。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