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淫非賣淫 掃黃難搞

佛山南海警方前年搗破於髮廊提供「手淫」色情服務的賣淫集團,經二審裁定手淫、以胸部摩擦男性生殖器等行為不屬賣淫,三名被告無罪釋放。當地警方近日再度查獲同類案件,但因法例所限,是否移送起訴引發爭議,當局更擔心賣淫集團會以此案例作擋箭牌,未來更難執法。

佛山南海警方前年七月搗破一個髮廊賣淫集團,聘用多名按摩女郎為顧客手淫、以胸部按摩男人下體等服務,警方當時以「涉嫌組織賣淫」將三名負責人刑拘,其後檢方向法院提起公訴,三人一審時被判監五年不等。被告的代表律師其後上訴,指三人行為不構成犯罪。

市中院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為由發回重審。經審查後去年初以「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撤銷起訴,三人無罪釋放。據省人民法院○七年對婦女賣淫案適用法律問題作批覆,指介紹、容留婦女為他人手淫不屬犯罪行為,並不算賣淫。

裁決與公安部指示生矛盾

南海警方則是根據○一年公安部對廣西自治區公安廳的指示,異性之間或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行為,都屬賣淫嫖娼行為,因此一向依法處理。惟經上述案例後,警方近日再查獲同類案件時顯得左右為難,難以決定是否起訴,亦擔心將來掃黃時對方會以「手淫非賣淫」逃避刑責。■

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