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放大鏡:深圳亂過路罰百元

港人深圳過馬路要守規!深圳重錘出擊,推新規加強整治行人亂闖紅燈的「中國式過馬路」!自本月廿三日起,行人亂闖紅燈者最高可被罰款一百元(人民幣.下同),為全國最高。拒不配合執法者,將被罰款、在全國「留案底」,影響辦理駕照、開辦公司和私人信貸業務等,甚至可能被拘留,外地遊客與本地居民處罰標準一致。網上意見普遍歡迎新規,但敦促當局要加強監察,杜絕濫權及以權謀私。

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長李廣群介紹,行人不按交通燈指示亂過馬路而引發交通事故、不服從管理和勸阻、或亂闖紅燈被處罰過兩次或以上者,將被罰款一百元。另外,走在最前面的闖紅燈者將被罰款五十元,而跟隨其後者則被罰款二十元。

可造成個人信貸污點

倘亂闖紅燈者拒不出示身份證件、不繳罰款、不配合執法人員進行記錄等,將被視為消極不配合的,違規者可被帶到執勤崗亭或警隊所在地拘留,接受調查處理。

違規者可選擇當場或者在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罰款,逾期將被追加罰款;而拒不交罰款者的個人資料將會永久保存在「全國交通違法系統」,被禁止辦理駕照、年審、車輛過戶和換證等業務;未來更成為其個人信貸污點,影響辦理樓宇貸款、個人信貸和開辦公司等業務。

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