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四年前修正的《離島建設條例》列明,離島設置觀光賭場,應按《公民投票法》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經投票人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就可通過,避開低投票率以致投票無效。即代表某地區僅三人前往投票,其中兩人投贊成票,已可代表整個地區同意開賭。
該條例訂明,離島的觀光賭場要附設在國際觀光度假區內,度假區其他設施應包括旅館、購物商場、會議展覽設施等。而包含賭場的度假區獲批後,博弈活動不適用於刑法賭博罪章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