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南市法院前日宣判一宗兇殘凌虐案,一名少女去年因搬家時弄丟向友人相借的手機,其友人要求賠償不果,竟找乾姊幫忙報復,於出租屋內凌虐事主達七小時,期間施以衣夾夾乳頭、衣架打屁股、小旗杆插下體等酷刑。法院指涉案疑兇手段兇殘,其中兩人分別被判囚八年兩個月及三年兩個月。
台南市十五歲張姓少女,去年六月向十六歲陳姓友人借來手機,惟於搬家期間遺失,陳向張要求七千新台幣(約一千八百港元)賠償不果,陳竟找來廿四歲的徐姓乾姊及其廿五歲曹姓男友幫忙報復。曹先以面書誘騙張外出,其後三人及另外兩名少女將張女押往出租屋禁錮。
張女被禁錮期間,被對方拳打腳踢,剪爛衣服,剪短頭髮,更被人施以煙頭燙背部、衣夾夾乳頭、衣架打屁股及以小旗杆等插下體,過程更被對方拍下,恐嚇放網上公開。
張女被凌虐達七小時,更被迫簽下本票,對方要求張女打電話向乾哥哥拿錢前來贖人,其乾哥哥後來持氣槍到場解救,最後驚動保安員報警。案件於前日審判,法官以妨害性自主罪重判徐八年兩個月,而曹則被判三年兩個月,另外三名少女仍由少年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