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許13歲子召妓

【本報綜合報道】澳洲布里斯班一名四十五歲父親,去年與家人到泰國蘇梅島旅行時,容許他的未成年兒子召妓。澳洲當局首次就這種罪行,引用兒童色情觀光罪起訴該名父親,他最高可被判監二十年。

罪項原意 阻止召雛妓

警方稱該父親去年九月六日至九日期間,與家人到蘇梅島觀光,期間容許其十三歲兒子光顧當地妓院,與妓女性交。他被控以兒童色情觀光罪,包括令十六歲以下兒童於澳洲以外性交,及導致兒童於住所外性交。

他亦被控於今年二月於布里斯班傷害兒子,令他的身體受到創傷。昆士蘭刑事律師波茨(Bill Potts)指出,今次案件非常特殊,兒童色情觀光罪原本用以阻止澳洲孌童者出國旅行時召雛妓,令犯罪者即使在外國犯案,也可於國內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