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幻少女酒吧亡 父母及東主孭責

【本報綜合報道】深圳一名十六歲陳姓少女,前年一月廿三日吸毒後,與四名友人前往寶安區一酒吧飲酒,結果酒精中毒導致急性呼吸功能障礙死亡。死者父母其後向涉案酒吧黃姓經營者索償。

寶安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稱原告對死者有監護責任,故需自行承擔六成責任,即近十四萬元(人民幣‧下同),而被告因未核對死者是否成年,並向其提供酒類飲品,需承擔四成賠償責任約九萬兩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