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廢除禁女性着褲古例

【本報綜合報道】自由開放的法國巴黎,原來在十八世紀曾禁止女性穿褲子,認為穿褲是男性打扮,違者甚至會被捕。隨着社會改變,當局日前正式廢除這條有逾二百年歷史的古法。

法國婦女權利部長瓦洛‧貝爾卡桑於上月三十一日,廢除這條有逾二百年歷史、禁止巴黎女性穿着褲子的法例,正式終結該條象徵兩性不平等的法律。該條於一七九九年法國大革命時期訂立的古老法例規定,女性穿褲子必須向警察申請,否則可被拘留。當局於一八九二年及一九○九年曾輕微放寬限制,容許女性騎自行車或騎馬時可穿褲子。

雖然過往多次有人主張廢除這古法,但政府以「實際上並無執行該條例」及「於法律考古學有價值」為由拒絕優先處理。去年七月,有參議員認為該法例的象徵意義傷害現代女性,公開要求貝爾卡桑撤銷法例。而貝爾卡桑亦認為法例違反憲法中男女平等的原則,因而將之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