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伊始,春節漸近,百姓又開始為闔家團聚張羅。歌曲《常回家看看》當年在央視春晚上一炮而紅,十多年後的今天,「常回家看看」已被寫入法律條文,不盡孝、不看望長輩者隨時有牢獄之災。
全國人大常委會剛通過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凡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都應該經常看望和問候老年人,而用人單位亦應按照國家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此外,新例還將每年農曆九月初九定為老年節。
中國人傳統上講究孝道,政府提倡敬老盡孝,當然無可厚非,但是否立法強制,是否切實可行,卻引起不少爭議。別的不說,單是常回家看望的「經常」二字便難有量化標準,每年該探望多少次才是合理?如果每月一次每次三分鐘,放下錢便走人又算不算孝子賢孫?
強扭的瓜不甜。親情理應發自內心,一旦以法律手段強制約束,將盡孝變成任務,一切就變了味;對長輩來說,在希望孩子常回家看望的同時,也理解孩子有自己的難處,如果不是心甘情願,老人未必感到溫暖。正所謂,狗咬耗子多管閒事,如果回家看父母要立法,那夫妻行房次數是否也該立法呢?
立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不僅可行性成疑,更有公權力干預民眾私生活之嫌。如今的政府仍像過去的封建大家長,管得太多,手伸得太長,無厘頭「亂立法」擾民多不勝數。有的地方立法規定家長未徵得孩子同意,便不能查看孩子的短訊;有的地方有意就室內使用空調的溫度控制立法,設上下限;有地方當局為「維穩」,提出立法全面禁止製造、持有和買賣小朋友玩的彈弓,簡直無奇不有,笑料百出。
另一方面,政府應該管理的地方,公權力卻屢屢缺位。近年內地因野蠻拆房、迫遷引發的群體事件無日無之,年底欠薪造成的勞資衝突愈演愈烈,地方政府堵截上訪罪惡斑斑,政府對這些民怨焦點視若無睹,卻將精力放在細枝末節上,將以法治國變成以德治國,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政府管天又管地,就是不管管自己。既然「常回家看看」立法可以雷厲風行,為何要求官員公示個人財產的「陽光法案」一拖再拖仍只聞樓梯響?
說到底,孝道宜倡不宜律,屬道德範疇的事情當局既不該管,也管不了,與其立法強制,不如為百姓「常回家看看」創造條件。讓民工探親休假的權利得到保障和落實,為他們提供坐得起的返鄉交通工具,為長者提供足夠的安老配套設施和福利,讓貧困老人安度晚年,這才是以民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