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官方傳媒本月八日報道,安徽省紀委調查,發現汪建設先後於休寧縣、屯溪區及黃山市任職期間,涉及拆遷過程受賄、違規入股等嚴重違紀問題,案件已移送司法機關。當地傳媒引述自稱舉報人指,汪任休寧縣委書記時更經常「衝鋒陷陣」,乘夜騷擾,甚至追打抗拆村民,另收錢協助退休下屬的子女,獲任公務員。
夫妻檔受賄四百萬
被控徇私枉法及受賄兩項罪名的黃桂生,則涉於○二至○九年先後任株洲市及湘潭市公安局局長期間,與妻子共同受賄三百九十多萬元。檢方又指,黃○四年結識姓王護士當情婦後,為其開設酒吧並充當「保護傘」,縱容客人吸毒,並阻止下屬追究酒吧的刑責,另受賄協助多名下屬升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