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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子用贈金購地涉逃稅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特檢組調查總統李明博的「私宅門」案件,證實李明博兒子李時炯去年購地所花的金錢,是來自父親及其他親戚送贈,得以避過被起訴濫用公帑,卻可能因此涉嫌逃稅。

避濫用公帑罪 面臨新訴訟

特檢組昨日公布調查結果,指李時炯購地所花的十二億韓圜(約八百五十萬港元),是父親李明博及其伯父所贈,所以不會對他起訴濫用公帑罪。不過李時炯的行為涉嫌逃避贈予稅,已被特檢組向稅務當局檢舉,他或會因此面臨另一宗訴訟。青瓦台則回應,特檢組指稱李時炯逃稅,是欲加之罪。

有關購地費用原本應由李時炯全額負擔,但前青瓦台警護處長金仁宗、警護處行政官金泰煥涉嫌讓警護處攤分一部分費用,導致政府損失多達十億韓圜(約七百一十萬港元),遭特檢組不拘留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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