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庭周二裁定,歐盟成員國的航空公司的短程航班若延誤超過三小時,航空公司需向乘客作出賠償。但賠償規定並不適合特殊情況,包括工業行動或極端天氣造成的延誤。英國民用航空管理局(CAA)對此表示歡迎。有關決定○九年時已經提出,但英航等公司不滿決定。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