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台灣《壹週刊》再涉報道不實,涉事記者捱告。該刊去年報道指,台灣海軍司令董翔龍擔任聯勤司令期間公器私用,派軍人粉刷修繕私宅。董翔龍其後以個人名義控告撰稿記者,檢察官追查後發現該記者未盡查證義務,內容嚴重侵害董翔龍,依法將其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
《台壹》於去年九月廿二日出刊的第五三九期,以「上將當包租公賺外快,海軍司令命官兵修宅出租」為題,指董翔龍擔任聯勤司令期間,為了讓他位於台北大直自宅出租有個好價錢,派軍人打掃粉刷修繕私宅。其後董強調《台壹》報道與事實不符,以個人名義控告《台壹》撰稿記者朱明。
檢察官認為,《台壹》及記者朱明對於董翔龍的報道,可輕易向社區住戶或管理委員查證,卻為製作聳動標題新聞題材而刻意不予查證,內容有嚴重侵害董翔龍的惡意,視他人清譽為無物,除依法將朱明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