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就釣魚島主權爭拗歷史依據

中國國務院白皮書

•早在1403年的書籍便有記載,1561年文獻顯示被當時明朝納入海防。

•清朝將釣魚島列嶼置於台灣行政管轄權下。

•日本通過甲午戰爭,逼清政府簽訂不平等《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和澎湖及附屬島嶼。

•日本有大量官方文件證明,日本清楚釣魚島歸屬中國,並非無主之地。

•二戰後《開羅宣言》等文件規定,日本須歸還侵佔中國的全數 領土,釣魚島作為台灣附屬島嶼已一併歸還中國。

日本外務省網頁新增內容

•日本自1885年起多次實地調查,認定釣魚島沒受到清朝統治。

•日本內閣於1895年1月將釣魚島納入日本領土。

•1895年5月的《馬關條約》割讓的台灣和澎湖群島,不包括釣魚島列嶼。

•釣魚島列嶼屬於美國行政託管的琉球諸島和大東諸島一部分,已於1972年交還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