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15年 王立軍不上訴

前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被控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及受賄四罪案,昨在四川成都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王立軍四罪並罰,被判十五年徒刑,其中叛逃罪判刑兩年。法院指王立軍身為國家公職人員,故意包庇他人殺人,以及逃到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等犯罪情節嚴重,但考慮王立軍自動投案,又為薄谷開來殺人案提供重要證據,依法減輕刑罰。而該案整個判決書並無提及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而王立軍已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立軍在明知薄谷開來有殺害海伍德的重大嫌疑,且已掌握案件重要證據的情況下徇私枉法,故意包庇薄谷開來使其不受刑事追訴,行為構成徇私枉法罪,判處七年徒刑。

叛逃美領館僅判兩年

而今年二月初王立軍職務被宣布調整,身邊多名工作人員被非法審查,因感到處境危險而擅離崗位,私自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尋求美方庇護,以叛逃罪判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另王立軍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期間違反法律規定,不經合法審批手續,先後對多人使用技術偵察措施,以濫用職權罪判刑兩年。而其在○八年至○九年先後接受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等人請託,利用職務之便釋放四名涉案羈押人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三百零五萬元人民幣,情節惡劣,因受賄罪判刑九年。

法庭一審宣判上述數罪並罰,決定對王立軍執行十五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王立軍在庭上對判決並無異議,當庭表示不會上訴。而整個判決書中並未提及薄熙來,則未提及早前官方傳媒報道,薄掌摑王立軍等細節。

中通社引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指,十五年刑期屬於非常低的刑期。但另有法律學者指,當局這次處理王立軍案的手法,可令稍後處理薄熙來事件更具彈性。

王薄傳曾已近達共識

另據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引述消息指,王立軍今年一月底,曾與薄熙來徹夜詳談薄谷開來案件,並指雙方已近達成共識。而在王到美國成都總領館前,亦曾請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充當說客勸薄「大義滅親」。另外,王立軍之前可以隨意進出薄家,但其後他發現這特權已被取消,每次進出都要登記車牌和身份。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