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放大鏡:刺死色狼 穗女囚4年

廣州一名九十後少女因誤墮「好心大叔」騙色陷阱,反抗期間刺死對方後遭控故意殺人,一度引發輿論激辯。案件前日在廣州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指被告因害怕對方未死而繼續捅刺是假想防衞,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再惹輿論熱議。不少人認為被告屬正當防衞,且情有可原,判刑過重。

去年五月某日晚,剛滿十八歲被告旋某打算從廣州火車站乘車前往廈門,但因未買到即日車票且無錢住宿,輕信主動搭訕的「好心大叔」楊某,隨對方到出租屋過夜。旋當晚遭楊威脅進行性行為,遂乘對方洗澡期間暗藏掛在牆上的匕首,其後將楊某捅傷。法院指此段情節屬特殊的正當防衞,旋某不需負刑事責任,但控方質疑旋某為何不趁楊某洗澡時逃跑。

先刺重傷 再補刀致死

案情又指,楊被刺傷倒在床上後渾身是血,已喪失繼續侵害的能力,旋可即時逃離或選擇報警,但卻因害怕對方沒死會起身報復,再持刀砍刺楊的頭部致其死亡。法院認為此段情節中,旋不再具備正當防衞的法定條件,屬於假想防衞,並構成故意殺人罪。法官指旋某殺人的主觀惡性不大,情節較輕,但仍判囚四年。

部分網民認同法院判決,認為旋某曾有機會逃走。但不少人則指當時情況底下,旋某無法冷靜分辨對方傷勢,並指楊曾威嚇對方若果不從就要殺死她,故旋某害怕事後遭到報復亦屬情有可原。

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