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去年十月、廣東佛山兩歲半女童小悅悅被兩輛車輾過後,十八途人見死不救事件,其中一名涉事司機昨在佛山南海區法院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即肇事司機胡軍,在公共交通管理範圍外駕駛車輛導致他人死亡,犯過失致人死亡罪,鑑於胡事後自首,且賠償受害人部分醫療費,判處三年六個月徒刑。(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