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區一名許姓男子,今年三月駕駛車輛時,因瑣事與一名途人發生口角,一怒之下開車將對方撞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前日審理案件,認為許不能正確處理矛盾糾紛,事件屬於臨時起意的「激情犯罪」,鑑於許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庭,因此以故意殺人罪輕判其十五年徒刑。(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