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家庭暴力問題,英國政府去年實施新措施,下令涉嫌家庭暴力的人禁止回家最長四周。這項提議在沒有足夠證據被起訴的嫌疑人身上也適用。在新指令下,警察可以扣留涉嫌家庭暴力的嫌疑人四十八小時,並且通過法庭審訊使時間延長至廿八天。
這些指令可以協助警察保護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並給這些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喘息的空間,讓她們在不遭到即時或未來人身威脅的情況下,對她們自己及孩子的生活的長期安全問題作出合理的決定。
除了以司法及強制手段對付家庭暴力之外,政府和民間關注家庭暴力的團體,亦在各地的酒吧、社區門診醫生診所、圖書館、健身室以至火車站內,張貼了反家暴的廣告。
歐洲多個國家都在歐洲委員會上簽署了《禁止家庭暴力公約》,但令人詫異的是,英國竟然不是簽署國之一,令人對英國政府在對付家庭暴力問題上的態度存在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