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連環殺人魔一審判死

【本報綜合報道】備受關注的雲南晉寧連環殺人案昨日開庭,被告張永明經一審後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需賠償十一名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有傳受害人數遠多於十一人,更指張家中掛滿醃人腿肉供自己食用。

昨日上午九時,雲南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晉寧縣連環碎屍謀殺案一審,案情指被告張永明在○八年至今年四月期間,獨居在偏僻路段,以雙手或膠帶去勒頸殺害走至附近的獨行者,繼而以碎屍、焚燒及掩埋等多種方式毀屍滅迹。

現年五十六歲的張,一九七九年曾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收監,經多次減刑後九七年出獄,返回晉寧縣居住。法院直稱張已有故意殺人罪案底,且未對殺人表示後悔,更拒絕向受害者家屬道歉,認定張罪不可恕,逐判以死刑。

今年五月,有媒體揭發該縣多名男子失蹤,後經警方查明有失蹤者被殺才拘捕張,並在張住所附近多處找到屍體殘骸,當局僅以兩個月準備就開庭審判。

傳挖眼浸酒 醃人肉出售

當地坊間流傳,張肢解逾廿人,並且挖出受害者的眼球浸酒、又將大腿肉醃製進食,吃不完的人肉則拿到街市賣,手法兇殘血腥。有受害者家屬稱,曾向警方請求調查張,但並未受理,當局十二名相關人士因而被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