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放大鏡:東莞廠苛刻 遲到罰五百

【本報綜合報道】東莞一紙品廠本月貼出通告,員工遲到一次罰款五百元!有員工透露他們月薪才兩千多,罰五百就等於四分一的月薪;當地記者致電該廠求證,接電話的人稱國有國法,廠有廠規,怒斥記者無權干涉其廠規。

但據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稱,廠方若單方面設定罰則,不受法律保護,員工遇到不合理廠規,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而廣東莞信律師事務所更稱,自《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企業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少至五元都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