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妻子賣官收賄 內蒙廣東兩貪官判刑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官場貪腐情況嚴重,廣東茂名前公安局局長倪俊雄以職便賣官,收受賄款二至卅萬元(人民幣‧下同),協助有關人員晉升副科長,甚至公安局局長,被判刑十五年。另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劉卓志,亦因賣官受賄逾八百一十萬元,早前被判無期徒刑,案件揭出其「賣官價目表」。

內地傳媒報道,倪、劉二人在賣官受賄過程,皆有透過妻子收受和處理賄款。出身自中學教師的倪俊雄,曾升官至茂名市公安局局長,並兼任黨委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務。自○二年開始,倪一直靠職務之便,收受賄款達四十多次,將公安系統內的各級職位「賣出」。

另外,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本月二日,亦對劉卓志受賄案作出判決,劉被判處無期徒刑。據悉,劉在○二年至一○年間,利用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等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賄款達八十六次,涉及金額逾八百一十萬元,其中收受時任錫林浩特市城鄉規劃處設計室主任賈乘麟六十五萬元,提拔賈為市城鄉規劃局局長;收受六十四萬提拔牛志美為錫林浩特市委書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