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零售業界指控信用卡公司聯手操控刷卡手續費的官司持續七年,終在上周五由兩大信用卡公司Visa和萬事達卡(MasterCard),連同美國多間主要發卡銀行同意向零售商支付至少七十二億五千萬美元(約五百六十五億港元)費用下達成庭外和解。這亦是美國史上最大宗反壟斷和解案件,全國小商戶聯盟前主席更直言是小商戶的勝利。
美國七百萬間零售商○五年集體向多間信用卡公司及發卡銀行提出訴訟,涉及機構包括Visa、萬事達卡、摩根大通、美國銀行、花旗銀行等。零售業界指,信用卡公司聯手操控顧客使用信用卡時的手續費金額(即刷卡費),而這些費用是由零售商戶承擔,平均佔交易金額的百分之二;而商戶按發卡公司規定,費用不可轉嫁予消費者。
信用卡公司一直強調,信用卡可讓顧客付費更方便,從而增加顧客消費意欲,推高生意額;但原告代表律師指,信用卡手續費已成為小商戶經營時第二大負擔。全國零售商聯會估計,美國商戶每年向信用卡公司所交手續費高達三百億美元(二千三百四十億港元)。
按和解協議,Visa將支付四十億三千萬美元(約三百一十四億港元)予商戶,而萬事達卡及其他發卡機構支付二十億二千萬美元(約一百五十七億港元);Visa及萬事達卡亦決定減收「刷卡費」八個月,令商戶節省約十二億美元(約九十三億港元),總金額達七十二億五千萬美元。發卡機構亦同意商戶將來或可以把手續費轉嫁予消費者,但需設上限。
全國小商戶聯會前主席蘭迪斯(Marilyn Landis)表示,這是小商戶的一次勝利。而她認為是次結果終會令信用卡公司降低手續費,以吸引商戶繼續使用服務。今次和解其中一項條款,是容許商戶向顧客收取手續費,或會增加消費者負擔。不過有分析指,小商戶不敢得罪顧客,故未必會向他們額外收費。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劉燕卿接受本報查詢時,回應指香港上月中通過的《競爭條例草案》,其中「第一行為守則」規定,不同公司之間的決定都不可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換言之,發卡公司在美國的聯手操控刷卡手續費行為在香港亦會受到規管。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