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四川仁壽縣祿加鎮農婦黃滿雲,去年聯同廿五名村民進入鎮政府食堂吃飯,及後竟被派出所以「帶頭將鎮政府食堂飯搶光」,影響政府的正常秩序為由,對黃施以十五日行政拘留。黃不滿受懲罰提請行政訴訟,要求法院依法撤銷拘留處分,案件將於後日開審。
去年十二月廿八日上午,黃與廿五名村民到鎮政府諮詢事宜,由於鎮政府領導稱諮詢要下午才進行,他們便先到政府食堂吃午飯,隨後再作諮詢。未料在八天後,黃接到通知前往祿加鎮派出所,警方向黃出示處罰書,稱黃率村民搶光飯菜,令政府人員無法在食堂進餐,行為涉阻礙鎮政府工作,因此依法對黃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黃憶述吃飯當日情況,稱自己當時已事先知會食堂一名李師傅,而自己雖然沒有足夠金錢付飯錢,但亦已向李承諾按政府人員的標準每頓七元人民幣記帳,事件中不涉過激行為,質疑為何受罰。
李事後亦證實黃的說法,稱現場的確沒有搶飯情況,只是突然增加廿多人吃飯,令飯菜不夠政府人員食用而已,並指黃現時亦已經付了飯錢。黃不滿無端受懲,今年三月已將案件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