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格羅斯(John Gross)當時準備從佛羅里達州機場啟程,把死時九十一歲的祖父的部分骨灰,帶返印第安納州家中。骨灰甕上寫明內為人類遺骸,他亦要求安檢人員格外小心。但一名女安檢人員堅持打開骨灰甕,格羅斯說:「她把手指伸入去掏,然後不小心把部分骨灰撒在地。」甕中三分之一骨灰被撥出,格羅斯連忙俯伏在地試着執拾,關員不但袖手旁觀,還發出大笑。
美國交通安全管理局(TSA)明文規定,職員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亂碰骨灰,即使要檢查亦應以X光機代替。格羅斯終無法拾回全數骨灰,他要求當局和涉事人員道歉,他表示:「我想他們解釋清楚,為何要這樣對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