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運公安局前副局長姚衞東,為增加單位經費及提高警員福利,一九九八年至二○○三年間違法查辦卅宗稅案,沒收或扣押涉嫌逃稅者的款項後,准予取保候審,之後中斷偵查案件。姚上月因濫用職權罪,被越秀區法院終審判囚一年、緩刑年半。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