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台灣《壹週刊》惹上官非並再度敗訴,該刊○八年有關遠百集團負責人徐旭東的報道被指不實,被徐旭東向法院提出暫時扣押資產。《台壹》認為此舉構成利息損失及龐大律師費用,反控遠百集團求償一百零七萬元新台幣(約廿八萬港元),台北地院認為《台壹》求償無理由,昨判決《台壹》敗訴。
《台壹》於○八年八月廿八日的第三七九期中,報道遠百集團因SOGO案委託荷蘭銀行高價買下太平洋中國控股公司股權,並指徐旭東贈送扁家二百萬元新台幣(約五十二萬港元)SOGO禮券。徐認為報道不實,向法院提告並提供擔保暫時扣押《台壹》資產。
《台壹》起訴認為,徐旭東暫時扣押造成《台壹》利息損失及律師費用,於是向遠百集團求償。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徐主張《台壹》內容有損其名譽且暫時扣押《台壹》資產是合理主張並無過失,因此裁定《台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