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約成員國受襲 視為攻擊全體

北約是實行集體安全制的防衞組織,根據北大西洋公約第五條款,「針對任何一個成員國發動的武裝攻擊,應被視為對全體成員國發動的武裝攻擊」。該條款於九一一恐襲後首次、亦是目前唯一一次被引用,美國當年便根據條款,帶領北約聯軍攻打阿富汗,推翻塔利班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