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位於深圳南山區的荔香公園是市民喜愛的蒲點,劉姓市民一家前日到公園進行家庭同樂日時,因為偷摘了超過二斤重的荔枝,結果被園方以每粒五十元(人民幣‧下同)罰款。劉不服,一度與園方人員發生口角。後經雙方協商,劉先生同意按市價每斤約卅八元、共一百元買下偷摘的荔枝。
據悉,公園內部分荔枝樹上,掛有「荔枝灑有農藥,請勿摘吃」的告示牌。但有當地律師指,園方並非執法機關,無權收取罰款,但雙方皆有過錯。另有市民認為,劉先生缺乏公德心。